拖欠租金关店“跑路” 疫情期间法官成功调解

芜湖日报 2020-04-22 0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冯韵东)芜湖市某商场内,一商户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无力支付租金而关店“跑路”,在租赁合同未予解除和商品未进行腾空的情况下,商场无法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出租,于是将商户告上法庭——日前,鸠江区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成功调解。

2019年6月1日,原告某商场与被告钱某续签商铺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商铺出租给被告钱某,用于经营家居,租赁期限为1年,同时对租金交纳期限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被告一直实际使用该商铺,但未能正常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至起诉日,共计拖欠原告租金和相关费用共计77762元。原告多次发出催讨租金通知,要求限期交清租金,否则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被告收到通知后未予理会,而是将商铺关门停业,一走了之。

2020年2月24日,原告诉称,作为出租方,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请求解除双方之间商铺租赁合同,撤场交还商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77762元及至交付铺面日止的租金,并承担违约金16934元。案件立案后,找到被告应诉是审理案件的第一步。而被告关了店面,电话又不接听,令送达工作陷入困境。随后,法官多次用不同的电话号码和被告联系,最终联系上了被告。被告称近几年做生意均不如意,3年亏了300多万元,如今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现在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租金。

经过近百次电话沟通、十几次约谈,案件各方当事人最终答应“坐下来”沟通,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原告从疫情期间人文关怀和盘活资产的角度作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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