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酿出了苦果 “酒鬼”超市“顺”酒14次获刑

大江晚报 2020-04-21 00:55 大字

本报讯 古往今来很多人都爱好“杯中物”,这美酒醉人既带来了灵感与享受,也惹下了不少祸事。家住芜湖市鸠江区的老王,今年57岁,一辈子爱喝酒,馋酒的时候又囊中羞涩怎么办?他就去超市“顺”酒喝,一而再,再而三,尝到了喝“免费”酒的甜头,他先后盗窃14次。最终,这美酒酿出了苦果,老王因盗窃罪被判刑了。

据鸠江区法院刑庭法官徐众群介绍,2019年10月,芜湖市鸠江区某超市在盘点货物的时候,发现少了不少高档酒水,怀疑超市失窃了。经过超市防损部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有一位多次在酒水区徘徊的老人有重大嫌疑,他多次在超市二楼酒水区选择高档酒水后,到达收银区时,趁着人多时逃避收银。

2019年11月4日,这个老人再次来到该超市二楼,他趁人不备将两瓶“口子窖五年”放入自带的白色袋子中,再用衣服遮蔽后准备从侧门溜走。被盯上的他这次没有那么幸运了,超市员工当场控制住他。

根据供述,这位老人姓王,今年57岁,他“好酒,身上又没钱买酒,就只能偷”。在2019年9月28日至11月4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某某隔三差五通过“顺手牵羊”的方式,在涉案超市二楼先后盗窃古井贡酒、口子窖等品牌白酒14次,盗得白酒38瓶,涉案价值共计3613.8元,盗窃所得白酒大部分均被他自己喝掉。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系多次盗窃,酌定予以从重处罚。鉴于王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近日,鸠江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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