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宣判一电信诈骗案

芜湖日报 2020-01-23 00: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近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甲等23人均获刑。

据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甲出资购买了一套非法外汇交易软件,安排被告人颜某某搭建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并作技术维护。被告人张某甲招募被告人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已判决)作为平台“代理”,并将后台操控权限交由“代理”控制。“代理”又各自招募若干“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从而形成以张某甲为首要分子,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为主犯,“业务员”为从犯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将“业务员”包装成“白富美”“高富帅”,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对他人进行感情投资,并逐步诱骗被害人加入诈骗平台,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投资,再通过复杂操作和操控后台数据,让被害人误以为操作失误导致亏损,骗取被害人投资款。数月间,该犯罪集团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0万余元。

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系犯罪集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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