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引导 严格执法 力争实现禁放区域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记者日前从芜湖市各县(市)区了解到,各县(市)区坚持宣传告知与巡防查处并重,通过正确舆论引导与严格执法查处,力争实现禁放区域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断改善芜湖市大气环境。
正确舆论引导
在禁放工作中,各县(市)区非常重视宣传工作。1月13日,鸠江区对相关街道提出要继续加大宣传氛围营造,在各小区入口处要悬挂禁放宣传条幅,宣传栏设置禁放宣传内容,有LED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口号;集中时间开展入户,要严格落实联系包保机制,通过“街道领导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楼栋、楼栋长包住户“的方式,织密巡查网格。
对于禁放宣传工作成效与作风,各县(市)区力求扎实到位。1月15日,三山区禁放办联合区政法委及文明办到各镇(街)及开发区管委会督察了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情况良好,三山街道办事处到辖区抽查群众对禁放工作知晓度、峨桥镇滚动播放去年被查处案件情况,分析违法成本,方法与效果良好。
市相关单位也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并做好宣传。市工商联以所属商会为主体,组织32家商会全面展开禁放工作,已签订承诺书28家,所属商会以不同方式进行动员,并向所属会员发出倡议书、告知书,与理事以上会员单位签订承诺书,积极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严格执法查处
在注重实效开展宣传工作之际,各县(市)区在缜密巡防与严格查处过程中也坚持原则,动真格。1月16日12时许,无为市公安局鹤毛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行动查明:洪某(女,无为市人)驾驶小型厢式货车,在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从蜀山镇运输21件烟花爆竹至鹤毛镇境内。民警依法对烟花爆竹予以证据保全后,移交运往至安全地点保管。洪某也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16日9时许,鸠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清水菜市场附近长青商店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嫌疑人赵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移交清水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1月17日15时许,在二坝镇长安社区北梗朱自然村杨某某家中,民警查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38箱。同日,沈巷派出所民警发现萍明便利店后面房间内存有17箱烟花爆竹,及时依法查处。鸠江公安分局已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烟花40余件,拟行政拘留3人。另查获1起异地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处理。
此外,弋江公安分局近日连续查处2起非法储存案件。中南派出所联合巡防大队,对火龙岗南区2-06号门面开展检查,发现礼花爆竹四箱、冲天炮两箱。马塘派出所民警在松园小区大霞便利店检查时,发现店主汪某霞非法储存烟花(包括9盒“银乐烟花”、12盒“小金鱼”烟花)。
严格执法不但及时消除了隐患,还发挥了警示作用。经开区公安分局民警深有感触,近年来辖区及周边禁放工作比较扎实,日前他们在农贸市场等场所明查暗访,均未发现存在涉及禁放的违法行为。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付泽兰 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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