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全市捕捞渔船将退捕转产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芜湖段及重要支流全面禁捕

大江晚报 2020-01-07 06:02 大字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日前,《芜湖市长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出台。预计今年6月底前,全市1034艘捕捞渔船全部退捕转产,方案对退捕补助和转产后的政策保障等给予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2019年12月底前,芜湖市水生生物保护区(铜陵淡水豚保护区无为境内区域、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漳河等水域385艘捕捞渔船已完成退捕转产;2020年1月1日起,本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水阳江、青弋江、漳河和裕溪河等重点水域649艘捕捞渔船退捕转产,捕捞渔船全部拆解;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芜湖段及其重要支流全面禁捕。禁渔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渔船退捕补助范围包括: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下称“系统”)登记的捕捞渔船、“系统”登记的捕捞渔船之外的生产辅助渔船。机动捕捞渔船补助标准依据(皖农渔〔2016〕33号)文件中规定的补助标准,结合芜湖市实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综合核算的标准,主要包括渔业船舶、捕捞权收回、附属渔具回收以及渔船拆解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船的长度和材质不同,可获得4-12万元不等的补助。

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分为专业渔民补助和副业渔民补助。“系统”登记的专业渔民退捕后,每船(证/户)给予8万元过渡期生活补助。补助分5至10个年度拨付,各县区(市)财政按照自定的标准,分年度打卡拨付至退捕渔户。“系统”登记的副业渔民退捕后,每船(证/户)给予1至3万元过渡期生活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市)自定〕,补助分1至5个年度拨付,各县区(市)财政按照自定的标准,分年度或一次性打卡拨付至退捕渔户。2016-2019年拆解的捕捞渔船及其渔民按照本方案政策执行,已按规定享受相关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将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帮扶、子女就学等一系列国家政策保障。

记者 李贾 实习生 傅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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