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镜湖检察一专案组获集体一等功
本报讯(记者 袁中锋)11 月 25 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 表彰决定,为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长江铜陵段‘10·12’\‘1·26’污染环 境系列案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长江铜陵段跨省转移、倾倒固废物品污染环境系列案(简称“10·12“”1·26” 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系宝勋精密螺丝有限公司及黄某某等跨省运输、转移、倾 倒危险废物,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案件。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 界广泛关注。为办理此案,镜湖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案件办理。因 该系列案件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企业11家、被告人24名、卷宗材 料71卷,事实交叉,法律关系复杂,在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定罪量刑、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追回损失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困难。面对压力和挑战,专案组积极运 用“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同步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逐一审查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240余份,核对运输磅单、转移 联单、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1250余份,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全 面调取9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证据,为 确定民事赔偿主体做好充分准备。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 主导作用,先后解决监督立案、公私财产损失范围确定、追究 源头企业责任等重大问题,在短短两个月内完成案件审查工 作,形成15万字审查报告、1.3万字起诉书。起诉指控的事实 及罪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均得到一审、二审法 院确认。专案组还积极督促涉案的11家源头企业支付赔偿 金1968万元,并及时发还案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后又及时跟 踪监督生态修复金使用情况,促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在检 察机关推动下,一系列治理长江污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 措施和政策相继出台。
此系列案的办理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 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 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 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10·12”案被评为“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典型案例,“1·26”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 讼案件”和“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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