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大江晚报 2019-10-25 13:48 大字

经查明,田理龙、田国庆位于芜湖经开区嵩山路延伸段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约1200平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本机关于 2019年9月27日对田理龙、田国庆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城管(规划)限拆[2019]2号,责令田理龙、田国庆于2019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田理龙、田国庆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田理龙、田国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芜湖经开区嵩山路延伸段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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