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十五)
信用等级为D级,在6个月内仍未整改的,列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并报至市经信委列入全市失信“黑榜”企业名单,采取全市联合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有关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存留期两年。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的企业聘用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的,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C级。
列为严重失信的项目经理给予以下处理:
(一)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由其服务的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
(二)限制其服务的项目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
(三)限制其参加行业各类表彰、评优、评先活动;
(四)限制其参与本市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五)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对其管理服务的住宅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六)建议企业解除其项目(负责人)经理职务;
(七)其他惩戒措施。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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