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十三)
信用等级达到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次的日常检查,并予以适度激励和扶持:
(一)在评定表彰、评比竞赛中,予以推荐;
(二)推荐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在招投标时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
(三)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推荐进入采购名录清单。
信用等级为C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措施:
(一)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全面检查;
(二)列入行业主要监管对象,增加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三)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档案中记录相关情况;
(四)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时,建议招标方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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