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链是我老婆的,抢回来为啥犯法?” 珠宝店上演“黄金项链抢夺案”

大江晚报 2019-08-07 13:53 大字

一名男子从芜湖市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夺门而出,手里还攥着一条黄金项链……路过群众见势不对将这个大胆抢劫金店的“劫犯”拦下,而这名男子却声称,“这金项链本来就是我自己的,抢回来为啥犯法?”

近日,芜湖市检察机关受理了这起“黄金项链抢夺案”。原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手头紧张偷偷将妻子的黄金项链抵押给芜湖市某黄金珠宝店。拿着钱去打游戏机,没想到最后将抵押金项链的钱也输掉了。

没了钱无法赎回项链,曹某某又动了卖掉项链的念头。当天下午,曹某某又返回该珠宝店内,想将其抵押的黄金项链卖给珠宝店,但因价格没有谈妥只能作罢。身上没钱又无法赎回黄金项链,害怕回家后无法向其妻子交差,曹某某趁着珠宝店老板不防备,夺过放在桌上的黄金项链撒腿就跑,出门就被路过市民拦下。

曹某某向检察机关辩称,“项链本来是自己的,抢回去为啥犯法?”曾经是自己的金项链没错,但现在已经抵押出去,又抢夺回来,这合法吗?检察官表示,当然不合法!不仅不合法,后果还很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解释说,曹某某将黄金项链抵押给黄金珠宝店时,项链的所有权虽仍归曹某某所有,但抵押限制了其处置、交易、变更的权利。黄金珠宝店在曹某某不执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强制执行或变卖。曹某某一时冲动抢回“自己的”东西,接下来不仅无法向妻子交差,而且还要面临法院的刑事审判及处罚。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李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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