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逆行,为啥让我赔?”
本报讯电动车方便、小巧,是百姓出行便利的交通工具之一。但电动车出行随心所欲,也可能触发重大安全事故。近期,全国各地都在开展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芜湖市也将交通违法大整治的重点放在整治电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乱骑行、乱停放等违法行为上。
近日,就有一起电动车逆行致人受伤案在鸠江法院汤沟法庭审结,骑电动车逆行导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陈某被判赔偿受害人三万元。据鸠江法院汤沟法庭汪庆介绍,陈某骑电动车在长江大桥收费站路段逆向行驶,路遇同样骑电动车的张某,将其撞倒致其脖颈受伤、车辆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
庭审时,陈某辩称“骑电动车逆行很正常,大家都逆行”,以这个原因他坚决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结合目前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教育,指出其“法不责众”思想的错误性和危险性。在承办法官释法说理之下,陈某最终意识到逆行带来的风险。但又提出原告受伤多日后才住院手术,质疑手术与事故的关联性却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最终调解无效。承办法官根据张某受伤当天的首诊病历确认其手术与本案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并依法作出裁判。
鸠江法院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市面上部分电动车车速及重量已经符合机动车标准,但制动及安全系统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如果驾驶人出现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结果害人害己,“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也是全体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护身符’”。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李宇亭
电动车逆行致人受伤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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