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两起产权纠纷 保兄弟俩成家立业 这份1952年的公证书诠释着母爱

大江晚报 2019-07-10 14:48 大字

公证书内容

73岁的黄世华家里,有一个珍藏了近70年的“宝贝”,那是1952年6月13日芜湖市人民法院认证字号第123号的公证书,盖有当时市人民法院大印、院长章和公证员章。“我的母亲很有远见,这份公证书后来两次成功化解了产权纠纷。”黄世华说,母亲34岁去世,也就是购下房屋两年后。自己和哥哥很小,随祖母生活,多亏了这份经过公证的家业才得以度过艰难岁月。

记者看到,这份公证书纸张已严重泛黄,但上面的字迹依然清晰,当事人双方和认证内容都是竖着写的,字体为繁体字。“黄世沐以人民币四百二十萬圆,购买孙采芹等祖遗坐落本市上水门二号瓦房屋一進(连同基地),计五开间又东西厢屋各乙间,屋后长院一个,砖井一眼,院后披厦乙间,厨房乙间。”“该房地四至界限,详载 契约之中,房价及房地,亦皆两交清楚……”认证书上有鲜红的“芜湖市人民法院印”。黄世华说,家里还有一张很长的契约纸,上面有房屋买卖方、介绍方和5位中人的盖章和手印,由于时间太过久远,纸张有些破损,字迹也有些模糊了。

按说有了契约便可,但当时母亲为万全起见,还是向市法院申请作了公证。黄世华还解释说,当时使用的是旧币,1955年实行新币制,1万元兑1元,房屋420万元相当于420元,相当便宜了。 购买房屋时,母亲仅32岁,父亲已去世,然而两年后母亲也去世了,只留下他和哥哥黄世沐同年迈的祖母生活。

黄世华说,母亲去世后不久,卖方就以卖价便宜吃亏了为由,拉拢了两位中人向祖母索要补偿,声称不补偿就撕毁契约。多亏介绍人(家父好友)主持公道,并请来法院公证员持公证书,从法律角度阐明道理晓以利害,驳回了卖方的无理要求。“还有一次是亲戚挑起的,‘躲雨的’想变成屋主。”黄世华说。文革期间,大伯家房屋被“私改”,一时没有合适住处,祖母见都是家里人,出于亲情就退掉正租住的房客,让大伯一家住进来,“堂弟后来还在我家结婚生子。”在大伯病逝后的1978年,堂弟声称购买此房他家出了力,理应也有份。“多亏镜湖区法院的一位吴法官,拿着公证书和契约,多方调查取证,依据当年事实,驳回了堂弟的荒唐要求。”黄世华说。

因为父母早逝,弟兄俩跟随祖母的日子很辛苦,为贴补家用,祖母将房屋出租了两间,每间租金3元,同时每天带着他们用纺车摇纱,挣些微博的收入。祖母去世后的1981年,正值改革开放大好时机,哥哥将房屋和他各分一半,将他的一半以1800元卖给了一家街道企业,用900元在堂子巷购买了一间住房,用部分余款在吉和街搭设了一间简易棚做生意,先是裁玻璃,后来开饭店。短短几年,赚得盆满钵满。而自己守着分得的房产,顺利地成家立业,直到1996年拆迁,搬迁到现在的利民路向阳小区。

“家母没有留下照片,每看到这份公证书,看到“黄马秀云”名下那枚鲜红的手印,家母含辛茹苦、舐犊情深的一幕幕情景,总能浮现眼前,让我泪目。”黄世华动容地说。拿出这份公证书,是为了缅怀和感恩母亲。

记者 李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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