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五)

大江晚报 2019-06-13 10:54 大字

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征集是指通过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等方式,形成客观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相关信息的活动。

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填报信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行业协会提供的自律信息、相关部门征集和社会提供的信息等。

基础信用信息的征集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外地进芜湖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芜湖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础信用信息电子文档的一次性填报,并提供纸质文档,以备核查。对已提供和申报的信用信息发生变更或失效的,应当在信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七日内及时修改并完成报送,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的基础信用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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