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 发挥检察职能剑指黑恶犯罪
2018年9月28日,经芜湖市检察院指定,李某某等23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芜湖市镜湖公安分局移送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是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形式的新型涉黑犯罪,该犯罪组织运用暴力、威胁、寻衅滋事等手段,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秩序,致使众多被害人财产利益遭受损失、身心遭受残害,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主要表现为涉及罪名多、涉及事实多、年份跨度长的“两多一长”特征,办理难度极大。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审查,办案组成员克服重重困难,分工合作,详细审查该案38本卷宗、近90起个案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事实,审查涉案光盘290余张,在5天内完成了对23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同时对个案证据整理、详细制作个案表格20余个,涉及人员、罪名、金额、事实等多个方面,为起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办案组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办案阻力,这种阻力主要来自于该案的“两新”,即该案既属于新型“套路贷”犯罪案件,又属于新型“涉黑”案件,与传统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案件特征有较大区别。
对此,办案组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为准确把握案件法律适用,办案组成员多次赶赴公安机关,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开展案件研讨,就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多次召开由政法各家参与的案件讨论会,就检法等部门对案件争议较大的方面,开展详细研讨,在沟通和讨论中,对李某某等人的成长背景、发展历程有了进一步深入的了解,明确了分歧点,为下一步侦查和审查起诉指明了方向。在办案组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案件审查起诉的任务。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4督导组4月8日至5月8日进驻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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