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伙年轻人为聚众斗殴付出了代价
2018年8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就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某、张某霜、韩某龙、刘某等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一伙大多数年龄在30岁左右的年轻人获得了时间不等的刑期。参与侦办该案的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民警表示,这伙人中有不少是累犯,希望他们这次获刑后能真正幡然悔过。
2017年6月的一个夜晚,程某、张某霜、韩某龙等人为讨要吴某兵欠宁某的欠款,与吴某兵在三山区一加油站见面。双方因言辞不和,程某、张某霜、韩某龙三人殴打了吴某兵,致其鼻骨骨折。吴某兵后又电话邀集全某冬、宁某强携带甩棍赶到现场,双方互殴,程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在众人到医院救治时,程某又电话邀集刘某赶来,刘某等人赶来后,手持砍刀,准备砍人时被制止。此外,同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为茆某龙债务纠纷出面与恽某亮谈判时发生争吵,并约定当晚到指定地点斗殴,刘某邀集众人参与斗殴,并分发刀、矛等器械,恽某亮发现刘某人数众多后逃走。
2017年12月,在仔细侦办后,警方认为吴某兵、程某、张某霜、韩某龙、刘某等已涉嫌聚众斗殴罪,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6月,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作出刑事判决,程某、张某霜、韩某龙、刘某、吴某兵等均提出上诉。2018年8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这些人有不少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中张某霜犯聚众斗殴罪,获刑三年一个月,程某犯聚众斗殴罪,获刑三年,刘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二年十个月,韩某龙犯聚众斗殴罪获刑二年四个月。其他同伙也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
办案民警表示,这伙人大多数无所事事,自认为讲“江湖义气”,遇到事情相互啸聚,无视法律,“我们在办案时注意到一辆涉案汽车停在派出所门口,便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车内有一批管制刀具,真是胆大妄为。他们的聚众斗殴犯罪行为影响恶劣,给当地社会和谐安宁环境造成了损害,希望他们这次服刑后能改过自新,不要怕苦怕累,找一个正当工作,为将来着想。”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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