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已开始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岗位,芜湖本年度的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已经开始。
申请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登记失业率(2.83%)。这部分企业可于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进行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确认书送达本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实现“全在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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