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都挺好》引发“赡养三问”
最近,电视剧《都挺好》热播,引发观众热议,很多人同情因父母偏心而从小处处被苛待的女儿苏明玉。从法律角度看,多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应由子女共同承担,但对于在现实中,因父母偏心而在成长、财产继承等方面处处“吃亏”的子女,长大后,比起家中受宠的子女,是否可以少承担父母的赡养责任呢?弋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任学影,从法律角度,解析热播剧引发的关于“赡养”问题的三个疑问。
父母不善处理家庭关系易引发矛盾
电视剧《都挺好》中,苏母重男轻女,溺爱儿子苏明成,不仅在其成长过程中给予偏爱,在其结婚、购房、买车时都暗中给予经济帮助,甚至经常去当免费的“保姆”。而对于女儿苏明玉,即使高考在即,也不提供安静的学习场所,甚至连学校要求的提高班也不让参加。而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苏大强,面对女儿的委屈与哭诉,却一再选择逃避。
如苏母般偏心,肆意践踏女儿苏明玉的自尊;如苏父般自私自利、搬弄是非、不负责任;如“妈宝”苏明成般把聪明才智都用在啃老上,等无老可啃,就置自己的承诺于不顾……这样的人和事是不是让很多观众都有熟悉之感?
的确,这些家庭矛盾并非都是在电视剧中出现,现实中,因为父母处理家庭、子女关系不善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的屡见不鲜,且由此引起的赡养纠纷也多掺杂着财产处理问题。
“苏明玉”们的“赡养三问”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多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应由子女共同承担。那么如果从小受欺负的“苏明玉”们提出以下三个疑问,依据法律,该如何回答?
一问,放弃继承权的苏明玉如果没有成为一个高薪的职业经理人,而是每月工资不高,家庭负担重,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如其他继承父母财产的兄弟姐妹一起赡养父亲?任学影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问,父亲苏大强卖老宅的钱全部被儿子苏明成拿去投资,苏明成承诺父亲的生养死葬均由其一人负责。后投资失败无法独自承担赡养责任,此时的苏明玉该怎么办?“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任学影认为:“苏明成所做的承诺,即使经其他人同意,但因其是苏大强的继承人,其所做承诺不属“遗赠扶养”协议,该承诺免除女儿苏明玉对父亲的法定赡养义务,应属无效,所以苏明玉也应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三问,因父母偏心,成年后父亲与女儿关系崩溃,父亲能否要求女儿定期看望照料?任学影认为:“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得放弃,并不因父母偏心、父母对其付出较少、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而区别对待。从法律上来说,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老人不仅要用钱,还要用“情”。作为子女的苏明玉不仅应在经济上赡养苏大强,也应时常去探望苏大强。”
家庭和谐更需“讲情讲理”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法律的出发点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我养你小,你就应该养我老。所以,尽管如苏明玉般有千千万万的委屈,法院可能依然会判决苏明玉赡养苏大强,并应时常探望、照料苏大强。”
任学影表示,电视剧虽然是虚构的,但是折射出的家庭问题却是现实的。在多子女家庭,很多为人父母者因不能在子女间一碗水端平,导致家庭内部矛盾滋生,子女间也无端失和。人际关系的和谐是幸福感的源泉,家庭的和谐是父母养老的根本。家庭关系的和谐并不仅仅是依据法理,而更多的是需要“讲情讲理”。“父慈子更孝,父母不任性,家庭更稳定,儿女应原谅父母的不完美,学会与自己和解,与父母和解。”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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