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将老人撞成植物人 将心比心两家人达成和解
一起交通事故,往往带来两个家庭的伤痛。肇事者和受伤者家庭在法律上可能是对立的,在赔偿问题上是选择互不相让,还是将心比心,结局或许会不一样。
2017年6月9日晚,一起突如其来的事故把两个家庭拉入痛苦的深渊。几年前和老伴一起来芜湖照看孙子的朱大妈,如往常一样在儿子家将晚饭后的碗筷收拾好,便离开家门,慢慢踱步,准备穿过公园前的马路,到赭山公园里活动活动筋骨。去朋友家取了东西,王师傅驾驶着自己的汽车沿着九华中路,经过赭山公园东大门,眼看着梅苑小区的家就快到了,不承想只是一瞬间,王师傅的车撞到了朱大妈。老人被撞倒在地,昏迷不醒。王师傅也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他赶忙下车,紧急将老人送往医院。2017年12月24日,老人被诊断为重度颅脑受伤,成为植物人,已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家人共支出医疗费用448000多元,包含王师傅垫付的42500元。
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师傅承担八成责任,朱大妈为二成责任。镜湖区法院于2018年1月受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于2018年3月作出判决,确定保险公司应赔偿朱大妈各项损失61万元,王师傅应赔偿朱大妈各项损失60多万元。
肇事方王师傅是一位下岗职工,多年来靠揽下一些安装卫星接收器的活儿来贴补家用,妻子的退休金每月只有1000多元,还有一个年近九旬的老父亲一起生活。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王师傅名下并无银行存款,法院便对他的一处80多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执行法官通知王师傅配合法院处置房产,王师傅告诉法官自己一家搬出去可以,但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不肯离家,强迫老人离开住惯的房子实在心有不忍。可是不腾让房子,这巨额的赔偿款又如何执行到位?
2019年1月2日,在执行法官杨运新的多次沟通下,王师傅及朱大妈的儿子童先生终于坐到一起了,他们面对面商谈。王师傅满脸歉疚,他对童先生说,“朱大妈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我出了事故,我对不起她,我希望尽力赔付,让老人能安度余生。我妻子是做家政的,朱大妈现在需要护理,我妻子可以帮助照护。”
听了王师傅的真心话,童先生虽然心痛经过思量也表示谅解,“王师傅下岗多年,家里就一套房,我们也不是非要他怎么样,他只要尽力赔偿,我们没有过高要求。”经过真诚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王师傅夫妇与童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师傅夫妇就此起交通事故共赔偿朱大妈46万元,从2019年起每年付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
签完协议,王师傅对执行法官杨运新的多方调解表示感谢,“有了和解协议,我就有奔头了,我和我家人一起努力,要好好做一份工每年按期付清补偿款。”而受害者家属童先生也表示,这样的处理是最好的结果。执行法官杨运新对于这起案件感慨颇深:“原本我担心这是一起难以执行的赔偿案件,现在因为案件双方的‘将心比心’达成和解,取得了一个圆满的结局,生活中,意外和痛苦总是难以避免,多一份谅解,就能少一点矛盾,互谅互让是双赢的前提。”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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