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促“套路贷”源头治理

安徽法制报 2019-03-06 09:06 大字

本报讯 没有工商登记、没有金融经营许可,便对外进行非法放贷,且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去检察建议。2月27日上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检察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向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当面反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三条行业整治措施。”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饶小侃,在反馈座谈会上说道。

截至目前,芜湖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套路贷”案件16件214人。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布比较集中,在镜湖区伟星金融大厦内便有1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绝大部分既没有工商登记,也没有金融经营许可资质。为贪图暴利,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实施了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同时,还危害了治安环境,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为落实通知要求,今年1月31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就“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管理漏洞,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去检察建议。在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察建议中提出: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市场大检查,依法取缔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企业;对于取得工商登记证的公司、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在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检察建议中提出:依法取缔没有金融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加强联系,形成多部门打击“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的合力。

2月27日,在反馈办理落实情况时,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要求各级登记部门在核准金融业企业及分支机构时,一律凭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有效许可证方可办理开业及相关变更登记;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消费宣传,引导消费者远离消费陷阱。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前两天,2月25日芜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了反馈。

(李家豪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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