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无缘而散,也当好聚好散 听闻前女友再恋爱 男子浇汽油放火泄愤

大江晚报 2018-12-28 02:12 大字

本报讯因爱而聚,好的爱情会让相爱的两个人变得更好,即便无缘而散,也应当好聚好散。而生活中,总有些人因爱迷失,一时执念,企图以伤人行为来泄愤。近日,镜湖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放火案件中的被告人余某某就险些因冲动铸成大错。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胡某某原本是一对情侣。恋爱中,余某某就利用胡某某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并多次透支,后胡某某因无法忍受男友的多次透支其信用卡的行为及偏执的性格而决心与之分手。今年8月18日晚上6时许,“前男友”余某某被胡某某请到住所,双方协商信用卡还款一事。谁知,信用卡还款的事没商量出结果,余某某却得知了胡某某在与其分手后又再次恋爱的情况。得知这一消息,余某某又心痛又愤怒,在离开胡某某住所后于当晚10时许,携带一饮料瓶汽油和刀具再次来到胡某某家门前。在对方不愿意开门的情况下,将汽油倒在防盗门门框下点燃,放火烧门,后火势被物业人员扑灭。8月19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在弋江区大工山路附近将被告人余某某抓获。

近日,镜湖区检察院公诉科任婕检察官依法对余某某放火案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在居民楼内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12月24日,镜湖区法院对该起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法官认为,相爱时不善良,分手后无度量,甚至因为一时气愤不顾他人生命放火烧屋。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不仅彻底葬送了爱情,还将自己送进监狱,这起案件值得警醒。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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