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车 醉驾也判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18 11:30 大字

■本报记者陆杨

近年来,燃油助力车因车型轻巧、动力强、不需充电等特点,受到不少人的青睐。但很多人存在“燃油助力车不是机动车,即使喝了酒也能驾驶”的误解。近日,芜湖市一市民就因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某于今年8月19日晚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周某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5.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于燃油助力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事实,周某某表示,在买车时,商家告诉他,这是燃油助力车,不是机动车,可以不上牌,不要驾驶证就能开。在查看完车辆合格证后,周某某便买下了车。

对此,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法官表示,燃油助力车是否是机动车不能轻信商家一面之词。根据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装有汽油机,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如果燃油助力车超出以上标准就得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从多地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中,交通工具大多为燃油助力车。据一位基层法官介绍,燃油助力车经权威部门鉴定认定为机动车,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亦构成犯罪。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商家往往以燃油助力车不用上牌照、不要驾驶证、免缴各种税费等好处来吸引顾客,导致很多人购买并且无证驾驶此类车。一旦因醉酒驾驶此类车被查获,除了承担大量的经济损失外,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将因为无证而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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