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1·15“套路贷”系列案开审

安徽法制报 2018-11-21 10:18 大字

本报讯 11月19日上午,由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2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开庭审理的首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镜湖区检察院办理的芜湖1·15“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首起开庭的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该案庭审预计将持续五天。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底被告人姜某某、樊某某、余某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未注册)。为攫取暴利,该公司以低利率、放款快、无质押等假象为诱饵,诱骗急需借贷的被害人前来借贷。借贷时,该公司欺骗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款合同,并直接扣除高额平台服务费。之后,通过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致使被害人不能如期还款,再以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进一步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撕单、强迫被害人变卖房产,签订新的双倍借款合同等予以“平账”。为讨要债务,有组织地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正常生活秩序被严重干扰、破坏。经统计,自2017年7月底至今年1月15日案发,该组织放贷被害人达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累计获利399.56万元。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某等28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6项罪名。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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