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已交房但一直未办拿房手续 5年的物业费能耗费必须足额交?
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却一直没有去办理拿房手续。等到想去拿房的时候,物业却告知需要足额交纳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日前,伟星金域蓝湾业主王女士就拿房要交纳的物业费和物业公司谈论很久,但是一直没有谈妥。对此,律师和物价部门均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王女士需要交纳这部分费用。
未办理拿房物业费仍要足额收取
日前,市民王女士通过大江晚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她于2013年购买了伟星金域蓝湾142平方米的房子,虽然开发商已经交房,但是她一直没有去拿房,前几天去办理拿房手续的时候,物业要求她交纳1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及0.5元/平方米公共能耗费。“房子我从没有入住,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收取电梯费、公共电费等能耗费,我只愿意交1元每平的物业费。”王女士告诉记者,物业不同意这一做法,因此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她的房子也没有拿到。
没有办理拿房手续的房子,为什么需要交纳物业费和能耗费呢?伟星金域蓝湾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有明确规定,从房屋交付开始,业主就要承担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虽然业主没有办理拿房,但是这并不是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而是业主自己的原因。相关《物业法》也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交房后,业主需要承担物业费能耗费,因此,这部分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减免。
文件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全额收取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针对空置房物业综合收费,芜湖市《关于规范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的通知》有明确规定,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恢复按照全额收取。
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表示,依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利润等以及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第十八条也指出,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第十九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销售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对于住宅等能耗费用也有规定,双方有约定,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实行单独列账,据实分摊。结合到本案,相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应由王女士按标准承担。对于能耗费用,需要根据合同,如没有约定,则分楼层具体交纳,如电梯运行费,一层则免收,二层收取百分之20,三层收取百分之50,四层以上全额收取(含四层),对于共用部位及设施的修理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费用支出。
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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