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齐某诉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给付齐某借款本金利息6万余元。
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平台,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和证券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经向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依据判决书载明的地址上门调查,结果显示被执行人不在该地址居住。法院通过公安查询其下落,未能发现其行踪。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法院将上述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齐某,齐某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本案被执行人在审判阶段为公告送达,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公安系统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亦未寻找到被执行人。属于典型的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下落不明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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