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二)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布公示,对以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限制出国(境)。3、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4、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和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5、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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