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完善的保障 为广大恶性血液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大江晚报 2018-08-17 01:03 大字

如今,患大病的市民能够享受到越来越完善的医保政策。(资料图)

血液在人体内流动,它的健康对人体至关重要,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引发各类疾病。恶性血液病有很多种,其中较常见的有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等。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这些疾病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恐怖,前段时间,本报就推出两个整版详细介绍了几位与恶性血液疾病成功抗争的普通人和明显提高的治疗效果。

恶性血液疾病治疗费用大,少则几万,多则二三十万甚至近百万。欣慰的是,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报销比例也在不断提高。连日来,在看到本报对恶性血液疾病的关注后,一些患者或家属也致电本报咨询具体的医保、民政政策,为此记者特意走访了多个部门。

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据介绍,目前人社部门负责实施管理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门诊医疗待遇方面:两种保险都提高了包括恶性血液疾病在内的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方面,通常所说的白血病、淋巴瘤等都纳入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包括辅助检查、用药)类的慢性病。此类慢性病作为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4万元,超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仍报销60%,在本地选定的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的,医院药店再分担10%,进一步降低了个人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按照不同的缴费标准,不同的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医院治疗设有不同的起付线和不同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从55%到82%不等。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患恶性血液疾病的参保职工和其他患病参保职工一样,都是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即起付标准,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按照政策规定比例予以报销。针对恶性血液病等恶性肿瘤,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予以减半。

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

和城镇居民不同,各县群众购买的多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芜湖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5万元以上(含)。具体封顶线各县略有不同。另外,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或保底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

据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安徽省新农合在省级医院中实行恶性血液系统疾病(>14岁)按病种付费,包括淋巴瘤、骨髓瘤、慢性粒细胞白细胞、急性早幼粒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治疗方式有诱导化疗、自体、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等,费用定额从5.4万元到35万元不等,个人自付比例均为30%。另外,芜湖市也于今年新增了市级医院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按病种付费,其中市三级医院费用定额为4.32万元,个人自付比例25%。

白血病是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重大疾病。欣慰的是,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将儿童白血病(≤14岁)纳入按病种付费医疗救治和关爱救助试点,进一步减轻儿童白血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根据2017版《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儿童白血病特指儿童恶性血液病,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混合细胞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特殊类型白血病。符合条件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实行住院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与封顶线,不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定额付费,收治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儿童白血病患者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费用及规定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费用,支付比例为10%。为确保医疗安全与质量,安徽省择优选择了6家定点医院,位于芜湖市的皖医弋矶山医院就在其中。不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不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医疗机构对患者采取非方案规定的治疗方法,均不列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按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具体一些注意事项,儿童白血病患者家属可查看实施方案。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全面覆盖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芜湖市2012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凡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纳费用,均可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众多恶性血液疾病患者进一步受益。

据介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样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其中,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根据个人负担金额不同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到80%的不同比例予以支付。同时,对不属于《药品目录》内的合规的自费药品费用,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符合政策规定的,超过基金支付封顶线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予以支付,上不封顶,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过重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各县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在1-2万元区间内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并依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为55%-80%。参合年度内办理第2次及第2次以上大病保险补偿,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重新累计大病患者前次及本次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大病保险补偿总额,减去前次大病保险已补偿额,得出本次大病保险应补偿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按照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施的确进一步减轻了恶性血液疾病患者的负担。在医保中心提供的几位职工白血病患者费用清单上,记者看到,经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后,总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都能达到60%以上,高的能达到80%。例如芜湖市一位经过干细胞移植的白血病患者,去年一年门诊花费3.6万余元,报销了2.65万元,报销比例达73.5%;住院花费57.2万余元,医保基金支付了39.6万元,报销比例达到69.16%。

医疗救助缓解看病贵

针对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芜湖市民政部门还一直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其中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市、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恶性血液疾病原则上也包括在内。

据介绍,医疗救助的标准,市区根据患者的困难程度、治疗的病种、住院和门诊不同方式确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和年最高封顶线,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劳模身份需由市总工会认定)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他低收入群众适度救助。其中重点困难人群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医疗救助的比例为经各种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的70%,特困供养人员(含福利院和光荣院院民)为100%。各县也在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实际承担的合规医疗费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为100%),年最高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其他人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最高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

芜湖市也在进一步加大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白血病的医疗救助,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原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版)〉的通知》要求的,按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的费用定额×20%)执行。对不满足相关条件但符合各县医疗救助规定的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每年最高限额不低于3万元,具体限额标准由各县确定。市区儿童患白血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每年最高限额为5万元。

另外,从去年开始,市民政部门还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方案,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越来越完善的救助政策,为广大恶性血液疾病贫困患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胡笑 文

记者 赵亚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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