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掘金? 小心成为他人“提款机”
本报讯 随着区块链、比特币等概念的兴起,“炒币”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搭上虚拟货币的快车,掘到人生“第一桶金”。与此同时,有些人在炒币热潮下发现“另类商机”,企图通过犯罪手段实现对财富的追求。近日,鸠江区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利用“炒币”实施诈骗的案件。
据鸠江区法院法官欧阳巍林介绍:辛某加入一个名为“3M”的微信群,经常在该群宣传虚拟货币相关知识,逐步获取了网友们的信任,后因经济拮据便产生以“炒币”诈骗群内网友钱财的想法。
2017年6月,辛某先后与王某、罗某某通过“3M”微信群,成为微信好友,辛某向王某、罗某某介绍“私募”虚拟货币的知识,谎称自己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挣了100余万元,赢得了网友的信任。他声称能够为其购买“ADA虚拟货币”,王某、罗某某信以为真,分别通过其支付宝转账1万元给辛某用于购买“ADA虚拟货币”,辛某拿到这笔钱后却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
案发后,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代买虚拟货币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辛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官欧阳巍林认为:本案中,犯罪分子虽然是虚构有能力购买虚拟货币的事实,但实际利用的仍然是人们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被害人在交易过程中“利令智昏”疏忽了对犯罪分子的防备,陷入诈骗陷阱,所幸通过司法机关的努力追回了全部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炒币”行为本身具有高风险,一定要慎重决定是否参与其中。在日常交易、投资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将“安全性”放在首位,不可为“高收益”轻易相信他人。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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