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骚扰电话卖房是自毁形象 □万钧客

淮河晨刊 2018-08-07 01:10 大字

日前,芜湖市民董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包括他在内的亲朋好友经常能接到一些广告电话的骚扰,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他希望这种现象能得到遏制,让市民少受一点这种“不请自来”的广告的影响。(7月29日中安在线)

董先生所收到的骚扰电话主要是开发商推销房产的广告,这些电话都是用座机打来,虽然所售房源都在芜湖,但显示的却不是芜湖的区号0553,而是合肥的区号0551。董先生怕错过合肥的生意,不敢不接,但十有八九都是卖房子的骚扰电话。为此,董先生十分苦恼无奈。

其实,类似董先生收到的这样的骚扰电话,并非芜湖一地。蚌埠、阜阳、淮南等省内城市的很多市民同样一天能收到好多个0551的骚扰电话,而且都是卖当地房子的。

这些开发商之所以要用改号器将本地电话区号改成合肥而不是别的地方,关键是各地的“目标客户”大都和合肥有往来,有生意上的,也有党务行政上的,用0551的区号,就是让你不敢不接。接了,你就上当了。

这些开发商看似很聪明,其实不过是自作聪明,是自毁形象。道理很简单,你这样的电话不仅骚扰了别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且直接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何况,对你所谓的“目标客户”还涉嫌以违法手段窃取别人的信息。一个将法律踩在脚下的企业,一个完全不讲诚信的企业,所开发的房子,质量能让人放心吗?从这个逻辑出发,开发商用骚扰电话卖房,岂不是自毁形象?

《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可见,开发商的这种骚扰推销法,早已为法律所禁止。

《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主体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然骚扰推销电话已经明确违法,那工商部门该出手时就得出手。在电信部门的配合下,要治住这股歪风,并不困难,关键是不是真的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宁。真想,那就不难。连工商部门的官员自己都经常收到这样的骚扰电话,那取证还不易如反掌?

一旦政府部门出手整治,开发商被上黑榜,那企业形象必然受损。一套房子几十万上百万,买家必须慎重行事,这钱决不能交给违法失信的企业。否则,很可能后患无穷。打骚扰电话的开发商们,想想看,你划得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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