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回应游泳场所存在问题 卫监部门坦言处罚手段滞后

大江晚报 2018-07-31 01:01 大字

新闻回顾:日前,记者根据市民反映,对中心城区一些住宅小区游泳池进行了走访,发现存在一些卫生、安全问题,包括强制冲淋装置、浸脚池等形同虚设,此外,一些游泳场所还存在救生员不在其“位”的现象。

(详见本报7月27日A06版)

最新进展:文章见报后,一些部门也给予了回应。镜湖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于7月份对镜湖区10家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水质检测结果将于8月份公示。同时,他也坦言目前对有问题游泳场所执法难,处罚力度比较滞后。镜湖区文体部门也表示或将于8月份对辖内场所进行检查。

镜湖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2018年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他们7月份采取突击方式,与多家单位对辖内一些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强制冲淋、浸脚池等存在问题。在行动中,他们对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客用品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卫生设施设备功能布局、禁浴标识悬挂、水质卫生检测报告情况、消毒产品索证情况等开展了检查。现场对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尿素、PH值、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进行快速检测,并采集游泳池水水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该所执法人员现场对各家游泳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醒各家单位对现场检测的问题限期整改。

他还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游泳场所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卫生信息和水质自检结果公示齐全,并且卫生信誉度等级较高的游泳场所。最好有近期水质合格检测报告,结果应在醒目处公示。此外,市民可以通过闻气味、看水颜色来判断水质好坏。如果闻到轻微的氯气味表示水质达标,闻不到或气味过重都不好。

有关负责人同时也坦言,目前在检查中即使发现问题,处罚力度也有限,如首次发现水质有问题,会责令整改,再次发现有问题也只能处以数千元罚款。尽管如此,他们还将继续开展相关检查,继续提醒问题场所开展整改。镜湖区文体部门也表示,会再次开展检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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