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竞价机制引入涉房产执行

安徽法制报 2018-07-24 13:18 大字

本报讯 在当事人协商基础上,法院变通执行程序以提速执行,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利益。7月17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处房产以183万价格处置完成,抵押银行优先受偿91万元,其他8名普通债权人受偿近8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胡某的父亲重病住院,申请执行人主动留出10万元作为其医疗费用。

被执行人胡某是芜湖某船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航运业务期间,从2013年始陆续向倪某等6人共借款317万元,以其位于芜湖的一处房产向浦发银行芜湖分行抵押贷款70多万元,以其船舶向中国银行芜湖分行抵押贷款47万元。因航运市场不景气,胡某经营困难,借款无法偿还,相继在芜湖市弋江区法院、镜湖区法院、鸠江区法院、武汉海事法院被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胡某与其妻子雍某共有的芜湖市的两处住房予以查封。胡某与妻子离异,各占住一处房产。由于无力经营其他业务,胡某丧失了经济来源,法院执行陷入了僵局。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处置胡某、雍某的房产。

由于胡某5起案件在镜湖区法院执行,于是该院执行法官与房产首封法院联系,提出镜湖区法院虽不是抵押房产处置法院,但有5起关联执行案件。首封法院仅有1起案件,标的额仅为27万元,被执行人仅为胡某一人,该院处置胡某及雍某共有房产存在一定障碍,商请将房产处置权移送执行,得到支持。镜湖区法院取得了房产处置权后,于6月14日在胡某及雍某的两处房产张贴了腾房公告。而一直未曾露面的胡某在知晓法院即将腾空房屋后,便与执行法官联系,表达了自己愿意处置房产的想法,同时也说明了自己的处境,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商谈尽快将房子变现。

7月15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胡某及雍某及其他6名债权人就一处房产处置事宜进行协商,同意将房产以不低于180万元对外出售,在7月17日前以最高价出售,偿还抵押权人浦发行贷款本息91万元,扣除诉讼费及执行费后,就剩余房款在6名到场的债权人及中国银行之间按照债权本金比例受偿。鉴于胡某父亲处于癌症晚期,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房款中支出10万元作为治疗费用,并同意将胡某及雍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7月17日上午,名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6 经大家认可,由案外人周某以183万元购得涉案房产,将房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当场制作分配方案,得到了各债权人及银行的认可。

当得知从失信名单屏蔽,胡某表示,自己会继续在外打拼,有了钱就交到法院还债,法院人性化执行,自己也不会再失信。

据镜湖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实现执行财产价值最大化,法院在当事人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变通执行程序,促成房产快速变现。一般先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同意对房屋进行议价处置。双方根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底价,由法院主持,在限定期限内由竞价最高者购得,所得钱款交到法院账户监管,再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这一协商竞价机制的运用,既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矛盾,避免难度较大的腾房过程,而且基于当事人协商的基础,法院在变现过程中监督流程,提供外部保障,确保竞买人利益,又减少评估、拍卖等流程费用。

(杨运新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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