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跨省倾倒固废案12人被公诉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安徽法制报 2018-07-20 12:23 大字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讯 7月16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 · 26”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案有了新进展,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李闯等12名被告人被控涉嫌污染环境罪。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镜湖区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书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成立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后通过伪造公司印章等方式谎称系正规接收处置单位,并与江苏苏州市、浙江嘉兴市等地的企业进行洽谈。后被告人李闯并未将工业污泥处置交至合同约定的正规企业,而是层层转包给他人,并共同实施了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将从江苏、浙江等地9家企业收集的工业污泥共计2525.89吨,通过3艘船舶跨省运输并倾倒在铜陵市江滨村的江滩边。经鉴定,此次非法倾倒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中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害污染物,倾倒的污泥及其渗滤液、废胶木可认定为有毒物质,倾倒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为处置此次非法倾倒,应急监测、应急清运和应急处置等共计产生费用794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经估算约317万余元。此外,被告人李闯等8名被告人还涉嫌伙同他人两次非法倾倒共4410余吨有害工业污泥未遂。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李闯等1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李闯等6名被告人系主犯,另6名被告人系从犯。

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镜湖区检察院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李闯等12人以及江苏、浙江等地的9家企业共21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上述21名被告非法处置、运输、倾倒有毒固体废物行为相互结合,导致倾倒地及周边土壤和长江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应急处置费用的连带责任,如无法恢复原状则承担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请求判令所有被告共同承担各项鉴定评估费用205万元,并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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