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系统误涉密 违规操作受处理

芜湖日报 2018-07-20 02:53 大字

2016年11月,某国有企业收到两份秘密级文件,纪监审计室主任纪某指示工作人员王某将文件扫描发布在单位OA系统上。事后,纪某发现OA系统上发布的文件为标密文件,便立即通知OA系统信息管理员蓝某删除这两份文件。蓝某在OA系统前台进行了删除操作,但由于其不清楚文件在前台删除,仍会在后台留存的道理,未能彻底删除涉密文件,被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纪某撤职处分,对王某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蓝某进行通报批评。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点评:当前,机关、单位越来越依赖OA系统,但有些罔顾保密规定,利用连接互联网的OA系统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存在严重安全威胁。一是入侵者可能闯入网络节点窃取涉密文件、资料;二是在传输过程中,黑客可能通过高技术手段实施拦截;三是互联网终端隐患颇多,将导致涉密信息的扩散范围难以界定,更难以采取补救措施。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各种新设备新技术层出不穷,在应用过程中更应时刻绷紧保密弦,须臾不可放松。

稿件由芜湖市国家保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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