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大江晚报 2018-07-02 03:25 大字

经查明,陶二龙位于银湖公园旁和华信药业西南角的两处建筑物(共335平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本机关于2018年5月18日对陶二龙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城管(规划)限拆【2018】1号,责令陶二龙于2018年6月2日前自行拆除。陶二龙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陶二龙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银湖公园旁和华信药业西南角的两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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