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示课堂”搬进法庭

芜湖日报 2018-06-19 01: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是错误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导致我走到这种地步,我愿意接受法律审判,我真诚忏悔,希望大家从我身上汲取沉痛的教训……”日前,在镜湖区法院1号审判大厅上,被告人张某在最后法庭陈述时说出了这样的悔恨。

这是镜湖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起采取留置措施后调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当日,区纪委监委组织区直重点单位和各中心(街道)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220余人走进法庭,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在庭审现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清晰地反映出张某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全过程。被告人张某沉痛忏悔,当庭承认全部指控,并积极退赔退赃。

“以前接受警示教育,总觉得那些人和事离自己很远,现在看到昔日的同事成为阶下囚,更加让自己警醒。”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在参加完庭审旁听后如是说。

镜湖区坚持把警示教育内容作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培训的“标配课程”。通过“近距离”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今年以来,组织现场庭审教育3期,350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接受了庭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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