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对象不够数老人起诉婚介所当初承诺一年介绍20个 实际只介绍4个法院认为被告已履行主要义务

安徽商报 2018-05-02 10:20 大字

[摘要]当初承诺一年介绍20个 实际只介绍4个法院认为被告已履行主要义务

本报讯(奚文君 李萌)芜湖一老人到了晚年想要找个伴相守余生,于是走进了婚介中心,然而对方却未能为他引见约定数量的对象,老人便将婚介中心告上法庭。记者从芜湖镜湖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婚介中心退还部分服务费。

据了解,姚先生已年近七旬,为了找个老伴共度晚年,2015年他来到芜湖某婚介中心交纳了980元服务费,对方承诺“一年内不低于介绍20个对象”。当年婚介中心共为姚先生介绍对象4人,其中一人还和姚先生相处了一段时间。

2017年6月,姚先生又要求介绍对象,并支付服务费200元,之后婚介中心为其介绍对象2人,后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100元。近日,姚先生认为婚介中心引见人数远远少于承诺,严重欺骗和伤害了自己的感情,遂诉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婚介中心退还全部婚介费并支付利息。

婚介中心辩称,2015年为姚先生介绍4人后,因姚先生已在交往,故未再介绍。 2017年也介绍过2个对象,已履行了服务义务。

■说法

婚介中心违约责任较小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15年被告承诺一年内为原告介绍对象不少于20人,从形式上看,被告实际介绍对象人数与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但被告承诺的真实意思应该是其介绍对象的成功率很高、提供的服务周到,并不代表一定要介绍20人,倘若期间有交往时间较长的,一年内就不可能介绍20人。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已履行了主要义务,违约责任较小。据此,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2015年服务费300元。

婚介中心承诺一年介绍20个对象,事实上总共介绍对象4人,其中一人和老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婚介中心称“已在交往,故未再介绍”,婚介中心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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