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政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方便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持卡就医结算,确保参保职工能及时、足额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芜湖市生育保险结算支付方式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前,要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分娩备案手续。
二、参保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娩的,可持社保卡在弋矶山医院、皖医二附院、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五院、妇幼保健院、六院、广济医院、芜湖海螺医院这10家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再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后续有新增的持卡结算医院,将另行公布。
三、为确保能够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须在持卡就诊前,激活本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联系电话:3991308
特此通告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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