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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工医保又有新“福利” 器官移植参保者的个人负担下降

大江晚报 2018-01-10 02:49 大字

本报讯 1月9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又增加了新的惠民政策,器官移植参保者术后的排异治疗等费用下降,个人负担限额内不超过5%,限额外不超过15%。

据悉,芜湖医保中心与相关医院就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费用、标准、包干额度等事宜进行协商谈判。现参保患者可根据定点医院提供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就医便利等情况,自主选择1家机构作为定点医院。目前,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都是相关定点医院。

同时,降低患者个人负担。上述5家定点医院,对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其他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除外)中,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减免。门诊慢性病费用限额以内的,个人按比例负担不超过5%,限额以上的不超过15%,起付标准不纳入减免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参保患者选定定点医院后,就诊流程不变,且原则上年度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或居住地迁移等情形,确需变更的,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从次月1日起执行。注意,患者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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