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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追讨欠薪 24名农民工拿到拖欠两年的工资

大江晚报 2017-12-05 02:48 大字

本报讯奋斗一年,就为了带着工资回家过年,而两年来,24名农民工一直为拿不到血汗钱发愁。前不久,他们从鸠江区法院得到了好消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包工头在法律的震慑下终于服软了,法官帮忙追薪,拖了两年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日前,鸠江区法院举行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当天20余名被欠薪的农民工来到发放现场,承办法官将20余万元工资交到了期盼已久的工人手中。

据法官欧阳巍林介绍,2013年6月,包工头洪某某承包芜湖市鸠江区某小区瓦工工程,于2015年底完工。洪某某在工程清算结束后拖欠唐某某等24名工人共计463900元工资,并拒绝接听电话、离开住所。2016年2月,部分被欠薪工人集体向其主管部门投诉。然而,包工头洪某某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且更换电话号码。2016年6月18日,洪某某在上海市京沪高速安亭公安检查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6月23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刑事拘留。

案发后,洪某某分批次支付工人工资251000元,仍拖欠工资212900元。公诉机关将该案起诉至鸠江区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洪某某已拖欠24名农民工工资近两年时间,为帮他们早日要回拖欠的工资,承办法官对该案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动承担起讨薪职责,多次与洪某某沟通谈话、给予其筹款时间,洪某某在承办法官积极督促下最终支付拖欠的剩余212900元工人工资。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洪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能积极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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