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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需理性 冲动“越界”受刑罚

大江晚报 2017-11-28 01:00 大字

本报讯前段时间,芜湖市某小区业主因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难以化解,采取了拉横幅方式堵住该小区前城市道路造成了交通阻塞,过程中3名业主冲动之下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日前,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鸠江区法院审理查明:芜湖市某小区业主因更换物业公司问题与原物业公司产生纠纷且迟迟未能解决,被告人杨某某、杨某等人采取拉横幅方式堵住该小区门前路段造成道路交通阻塞。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指派民警出警至现场,民警万某某向现场堵路人员进行口头劝阻及法律宣传无效后,将被告人杨某某手拉的横幅一端扯去。

被告人杨某某不满此事,采取撕扯衣服、推搡等方式袭击民警万某某,万某某后退避让。被告人余某某见状绕至万某某身后将其抱住并摔倒在地,被告人杨某在万某某起身后对万某某实施拉拽衣服、厮打等暴力行为。三被告人的过激行为导致民警万某某警服破损及头部多处压痛、左颈部多处皮肤破损、右手右肘擦伤等全身多处外伤,现场秩序混乱。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杨某、杨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三被告人具有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欧阳巍林表示,目前,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然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种种矛盾频发纠纷,法官提醒广大业主一定要依法维权,不可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实现自身权益,如果维权行为触犯法律底线就会受到法律制裁,结果将得不偿失。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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