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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高消费”挥霍百万货款过分追逐物质生活换来10年刑期

大江晚报 2017-09-08 07:18 大字

本报讯  过分追逐物质生活不惜触犯法律,断送前途,这个85后芜湖小伙的经历实在让人惋惜。近日,弋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10年重刑,竟始于追逐物质生活的“高消费”。记者从弋江区法院获悉,85后小伙郑某为偿还之前借款的高额利息、维持自己生活的“高品质”,自2016年5月开始,以“高价进、低价出”或者收取对方货款后,不支付、少支付货物等方式,骗取他人款项共计109万余元。

据法院工作人员王晗生介绍,自2016年5月至7月9日间,郑某先后五次与芜湖某经营部刘某某达成口头销售纸尿裤、卫生巾等产品的约定,收受货款后,郑某将大部分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档消费,导致无法按照约定交付全部货物,至案发尚有价值67.9268万元的货物未交付。

2016年7月19日,郑某在无力履行合同偿还欠款的情况下,选择了关闭手机,离开芜湖躲债。2016年9月7日,郑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弋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价值109.96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在亲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许静茹 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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