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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出台芜湖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大江晚报 2017-08-23 01:0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芜湖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芜湖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900米

针对电动汽车用户“找不到桩”“充不上电”的难题,《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省将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是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余各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2020年,全省计划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

《规划》要求,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订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方案,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合肥、芜湖老旧住宅小区车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10%。

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全省各市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换电站。到2020年,在全省各类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明确采用居民电价、峰谷收费

电动汽车走高速将不再为充电发愁!《规划》提出,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际高速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城际出行需求。

电动汽车充电将按照什么价格收费?能享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吗?《规划》规定,全省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底前制订出台除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服务价格和充电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外公布。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背后的原则是,让开电动汽车的成本,明显低于开燃油汽车的成本。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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