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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昨开庭物业、置业及176名业主成被告

大江晚报 2017-07-26 01: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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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红心砖引发的悲剧

2016年10月4日上午10时50分许,市民卜某某在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外人行道上,被一块高空坠落的红心砖块砸中后倒地,头部流血。过路行人随即拨打了110、120电话。芜湖市公安局东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派民警赶至现场,后经120检查,卜某某已经被砸身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未查明具体侵权人。

原告:

起诉整栋楼属无奈之举

上午8点20分,庭审即将开始,镜湖区法院1号法庭内坐满了人,在后排座位上,几位死者家属到场旁听,他们神情凝重。一位女性家属告诉记者:“高空抛物惨剧,不仅毁坏了我们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出事后,肇事者不敢承担责任,我们无奈之下才将整栋楼业主告上法庭,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诉讼,让肇事者的行为受到社会的谴责,让他即使逃避了赔偿责任,也良心难安。”死者家属们还表示,也希望此案的公开审理,唤起社会对高空抛物现象带来危害的重视,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

被告:

肇事者应站出来还他人清白

“这是我第一次成为被告,自己感觉挺冤枉。”家住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4楼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死者的身亡表示哀悼和惋惜,可在场99%的业主都是无辜的,我不知道现在这个肇事者是什么心理?我觉得应当勇敢站出来承担责任,否则一辈子心里都不会好过”。

陈女士表示,事发之时,自己家中无人,她和爱人都在工作,有公司考勤为证。陈女士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也提供了相关证明。“这件事与我们家无关,我相信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

在庭审现场,和陈女士一样,大多数被告业主都准备了举证材料,法官一一听取了被告业主们的答辩意见。

律师:

原告起诉有法律依据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李律师表示,原告起诉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去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所有权人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此外,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卜某某的死亡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当庭要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由于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记者将继续关注本案庭审结果。

记者 顾娅

去年10月4日上午10点50分许,从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高空落下的一块红砖,夺走了行人卜某某的生命。这块砖头也“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担忧与热议。

时隔9个多月,虽然经过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排查,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直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死者家属通过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7月25日上午8点30分,镜湖区法院1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事发楼栋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共计176名房屋所有权人,以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发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都成为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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