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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租房拼房勿贪便宜吃大亏法官提醒:注意核实房屋归属

大江晚报 2017-07-12 01:27 大字

又到毕业季,这个暑期,不少高校的年轻人因毕业找工作、考研读书等原因,选择了留在城市租房、拼房。而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社会经验不足的年轻人,常常因贪便宜落入“陷阱”。暑期租房该注意什么,听听法官以案说法。

6月20日,弋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徐某从事房产中介,2016年11月份,他以每年租金3200元的“超低价”租赁了市民许某7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双方约定:租期5年,租金共计16000元,一次性给付。

徐某租房时被低价打动,没有仔细核查对方的房产证,仅看了许某的身份证,确认户籍登记与房屋所在处相同就贸然租房了。此后,徐某还帮许某缴纳了水电欠费,徐某发现水电费单据上载明许某的名字,因此更加认定租赁的房屋属于许某所有,自己与其租赁协议有效。

徐某付清租金后将房屋简单装潢,后出租给他人。2017年2月份,朱某(许某前妻)回家后发现自己名下的房屋未经自己允许被租赁给他人,要求徐某退还。朱某认为,前夫许某未经自己许可,私自将房屋租赁给徐某的协议无效。其次,70多平方米的房屋年租金只有3200元,且租期为5年,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徐某从事房产中介,应该具备租赁房屋的知识,但他既没有核实房产证,又没有对低租金产生怀疑,属个人认知有误导致过错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徐某与许某签订了房屋托管合同,由于涉讼房屋产权归朱某所有,现其主张权利,致使徐某不能对租赁物继续使用、收益,徐某据此要求合同相对人许某返还房屋租金16000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许某被判令返还徐某房屋租金16000元,朱某给付徐某代缴的电费789.05元。

由以上案件可以看出,从事房产中介的徐某房屋租赁知识相对丰富,却也因贪便宜、核实不清房屋归属而陷入了纠纷。

弋江区法院法官黄英提醒需要租房的年轻群体,租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要仔细核实出租房的房产证,确定是属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还需要核实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若是经第三人转租,则需要查看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协议是否统一。最后,租房人应对市场行情有所了解,以此判断出租人的租金是否与市场行情相吻合,遇到过低的租金往往有隐情,此时不应贪便宜落入“陷阱”。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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