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布色情信息 组织卖淫获刑6年
本报讯 网络、微信并非“法外之地”,传播不良信息终会受罚。近日,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QQ等平台发布色情招揽信息,组织卖淫活动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陕西人杨某经人介绍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某SPA会所打工。杨某进去工作后才得知,该会所一楼是大厅,二楼为吧台和卖淫场所。但杨某并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辞职,而是选择继续为老板何某某工作。
杨某小学毕业,文化程度虽然不高,但脑子灵活,见会所卖淫业务打不开市场,遂向老板建议,融入“互联网+”时代,积极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开拓市场。杨某建立了一个“开心就好”QQ群对会所卖淫项目进行宣传,注册了名为“野岛”“摇摇”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号发布卖淫女信息,招揽嫖客,组织卖淫女供嫖客选择。自2016年3月10日经营以来,日平均有5至6个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截止到被查处之日共组织卖淫次数1128次,营业额954218元。
经开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会所工作人员,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杨某本应踏实工作获取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得知其所供职的会所为卖淫场所后,不及时报警,反而积极加入出谋划策,将聪明才智用错了地方,不惜以身试法终使自己深陷囹圄,如今悔之晚矣,值得人们引以为戒。鲍洁华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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