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安委办发布市民公共安全十提醒(一)
一、交通出行安全
骑车安全(尤其是骑电动车安全)
1.不闯红灯,不骑车带人,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人行道礼让行人;
2.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要两侧双向观察;
3.不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争道抢行,急转猛弯;
4.夜间要开前后车灯,以防后方车辆追尾;
5.不擅自改装非机动车辆。
乘车安全
1.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6.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指挥。
行人安全
1.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通道;
2.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3.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抢跑;
4.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爬车或抛物击车;
6.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7.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备的机动车专用道;
8.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成人带领;
9.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陪同搀扶。
开车安全
1.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
2.要经常保养车辆,不开带病车;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疲劳开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急躁开车;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赌气开车;
7.要遵守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8.要掌握行车规律,不盲目开车;
9.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冒险开车。
二、用电安全
1.不要湿手接触电器,不要湿布擦拭电器。
2.禁止将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管道上。
3.电器在使用中出现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4.发现有人触电要及时关断电源,或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
5.在户外如发现电线断落、损坏,不要靠近,就近及时报告电力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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