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还关乎别人的人生” 从3万元到16万元赔偿金背后的故事
本报讯 “这件事真要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侯某传到现在也拿不到赔偿款……”近日,南陵县家发镇永林村党支部书记在电话中向回访的南陵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谢道。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永林村发生了一起交通意外。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侯某传发生了碰撞,造成侯某传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两人各负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侯某传身体伤残构成十级,精神伤残构成七级。除保险公司支付了医药费1万元,刘某某支付了医药费29500元,其余未付。侯某传本就是五保户,遭遇了交通事故后,生活现状堪忧。
南陵县检察院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工作中,发现这起案件,随后跟进了解发现侯某传拟争取的民事赔偿最高只能获得3万元,与其应得赔偿款相差甚远,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对此,南陵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全面分析,查明侯某传权益受损原因为:前期与律师签署的人身损害委托协议不合法;原监护人未妥善尽责、违法处分被监护人侯某传的合法权益。
南陵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支持侯某传维权,为其联系了法援律师;建议依法解除原委托律师的代理;以检察机关名义发函至代理律师,督促其退回证据原件;建议永林村委会重新指定侯某传的适格监护人,并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南陵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民事赔偿。
南陵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对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予以支持。经依法审理,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侯某传的诉讼请求,侯某传获得16万元的赔偿金,至南陵县检察院回访之日,侯某传已获赔13万元,其余正按期赔付中。
南陵县检察院检察官说:“我们办的不只是案子,还关乎别人的人生,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担当。一句真诚的谢谢,激励着我们在为民办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王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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