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芜湖日报 2021-11-23 0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作为全省医疗保障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实行市以下医疗保障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

该方案明确县级医疗保障行政机构作为市医保局派出机构。在市级层面,成立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负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在经办和所属事业单位方面: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增加居民医保经办、城乡医疗救助和全市异地结算等职责;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增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重点药品耗材价格监测、医药价格成本监审等职责。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日常基金监督管理和医保信息化工作。

在县区级层面,整合县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县级基金监管、药品耗材管理工作,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分别成立县级医疗保障经办、基金监管、药品医用耗材管理机构,分别作为市中心的分中心,接受辖区医保分局全面领导,业务工作由市中心指导。撤销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保留医保经办窗口,由辖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

在镇村级层面,各镇(街道)、村(社区)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统一设立医疗保障申请受理窗口。各镇(街道)明确一个部门承担医疗保障工作职责,接受辖区医疗保障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经费由所在镇(街道)承担。建立健全村(社区)级协管员队伍,在村民(居民)委员会中明确1—2名干部兼任医保协管员,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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