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1〕第2号

芜湖日报 2021-04-22 00:31 大字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老一小周边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在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中有失信行为及失信惩戒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不得以挂靠方式参与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2日至5月12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0室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2日至5月12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0室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4、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16时(未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视为无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5月12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拍卖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三楼。

6、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达不到三家转为挂牌,若有两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方式,本次挂牌采用增价有底价挂牌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摘牌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10时整。

四、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三)配建要求

1.商业与住宅须分开设置,商业一层层高不得高于4.2米,商业应结合地块南侧保留的文化建筑、商业文化广场布置,共同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区,临环城东路、惠民路、环城北路不得设置商业。

2.住宅建筑面宽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应与周边建筑、景观相协调。注重沿惠民路及环城北路景观设计效果,做好地块四周及建筑的亮化设计;地块南部的商业建筑风格应具有一定的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南侧保留的历史文化建筑做好协调,住宅建筑风格、色彩、体量、布局应与文化商业步行街区做好协调与衔接。

3.配建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一条15米宽、305米长的城市支路、道路绿化、照明等,按城市市政道路标准进行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和产权相关手续办理均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方案须与出让地块方案同时报批,道路方案须取得市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并与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配置好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150㎡(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功能),社区用房需沿市政道路布局,单独占地(可与物业用房结合建设),有独立对外出入口,由开发单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按我县有关规定无偿移交政府,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先行验收投入使用。

5.可建设区域内设置公共厕所一处(临城市道路设置,且位于建筑一层),建筑面积≥100㎡,建设标准须达到二类公厕标准,设置方式为独立式或附属式,由开发单位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无偿移交政府,与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计方案须经县城管局同意)。

6、地块西南角346.55㎡(0.52亩)用地,待搬迁完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小区绿化标准实施绿化建设,并纳入小区物业管理。

(四)竞买约定

1.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依申请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净地交付(指地块内地上附着物拆迁完毕,不含五通一平),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土地。出让土地未动工或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不得办理土地抵押手续。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其中竞买保证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开发期限为3年,以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计算。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及竣工验收,自逾期之日按成交价的金额,以每日1‰的比例进行处罚。

8、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9、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账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拍卖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0553-6820960

网址:http://www.nlx.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hsggzy.wuhu.gov.cn/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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