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屡教不改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大江晚报 2021-03-20 00:57 大字

本报讯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可滋生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张凤某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被判处撤销缓刑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2000元。

张凤某曾两次因容留、介绍卖淫罪受过刑事处罚。2019年5月份至2020年5月份,正值缓刑考验期,张凤某为了挣点小钱,在南陵县籍山镇春谷新区某地,多次容留、介绍王巧某、王某乙卖淫,从中获利人民币960元。2020年11月25日,张凤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南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凤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本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中犯新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凤某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

法官解释说:本案中,被告人张凤某没有在缓刑考验期忏悔改过,反而故技重施,重操旧业,法院对其撤销缓刑,合并两次刑罚一并执行实刑,让被告人在高墙之内清醒反思。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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