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乱“打赏” 家长能否追回“打赏金”?
当移动办公、移动支付等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手机游戏、娱乐直播等也进入了未成年人的生活。难以抵抗游戏的引诱,有的孩子趁父母不注意,斥“巨资”充值游戏、打赏主播。当父母发现手机账户余额消失时却为时已晚。对于孩子已经支付出去的“打赏金”,父母是否有权要求退回?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12月16日,南陵县法院法官助理李龙翔结合现实案例做了解释。
孩子6天“打赏”5.8万元惊呆母亲
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13岁的初一学生小果(化名)寒假一直宅在家中。自2月中旬以来,学校开始开设网课,小果就借用妈妈刘丽(化名)的手机进行学习、打卡及查资料等。3月6日晚,刘丽通过微信给姐姐转账时,发现提示已达转账限额,她致电银行询问,才发现绑定微信、支付宝的银行卡近期频繁交易。
听到妈妈查账,小果才慌了:“是我动了你的钱。”刘丽询问发现,儿子自2月中旬以来玩某手游,花了2万余元买装备;3月2日至7日,短短6天内,打赏某平台主播49笔共计5.8万元。刘丽及时同平台方联系想要追回款项,最后平台官方回复,后续会根据家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协商退款。
未成年人“打赏”是否有效?
法官助理李龙翔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13岁的小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果的打赏行为显然不同于普通的购买零食、文具等行为。明显超出了其心智及认知的范畴。而母亲刘丽对此于打赏的事情毫不知情,也并未同意儿子的打赏行为,因此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果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
未成年人“打赏金”如何追回?
既然“打赏”行为无效,那么该如何追回呢?李龙翔表示,依据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本案来看,如果母亲刘丽同平台协商无果,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方进行退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事纠纷中,一般都是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长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打赏、付费为未成年人操作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以及消费与被监护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等。
针对频繁发生的未成年“打赏”问题,除了法律层面的完善,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该加强教育引导,教导未成年人理性消费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支付密码,防范于未然。此外,网络直播、游戏平台也需做出更有效的管理,出台相应的验证和管理措施。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在安徽省水利厅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水利工程“禹王杯”获奖项目的通知》中,芜湖...
南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